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晶盛机电(300316)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以及2023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发生的担保,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就相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赵 骏 傅 颀 庞保平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