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晶盛机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晶盛机电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总额不超过20,2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拟与关联方浙江高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川新材料”)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拟与关联方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科技”)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毛全林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次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2023年上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 | 高川新材料 | 房屋租赁及电费等 | 公允定价 | 1,500 | 63.70 |
设备 | 公允定价 | 5,000 | - |
大音科技 | 配件及加工费等 | 公允定价 | 50 | - | |
向关联人采购 | 高川新材料 | 材料等 | 公允定价 | 13,500 | - |
大音科技 | 超声相关设备及耗材等 | 公允定价 | 150 | 19.86 | |
合计 | - | - | 20,200 | 83.56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高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林坚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区舜园路1幢103室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主要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投资”)持股70%,绍兴盛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高川新材料总资产3,797万元,净资产3,457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63万元,净利润-623万元。
2、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林坚
注册资本:2,2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龙船坞路96号1幢306室
经营范围:超声波技术的开发;超声波设备及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超声波切割、打孔加工。
主要股东:晶盛投资持股81.82%,陶晓明等其他股东持股18.1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6月30日,大音科技总资产
669.24万元,净资产662.81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9.86万元,净利润-107.2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川新材料和大音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盛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系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担任高川新材料和大音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毛全林先生担任大音科技董事。以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高川新材料和大音科技均系依法存续并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上述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高川新材料销售设备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房屋租赁及电费等不超过1,500万元,拟向高川新材料采购材料等不超过13,500万元。
2、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大音科技销售配件及提供加工服务等不超过50万元,拟向大音科技采购超声设备及耗材等不超过15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需要签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需要签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经核查认为:晶盛机电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按相
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晶盛机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兴业证券同意上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晓锋 胡皓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