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晶盛机电(300316)公司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以筹集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投资”)为公司上述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建伟、邱敏秀、何俊、毛全林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邱敏秀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西路567号七号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曹建伟持股26.7755%,邱敏秀持股8.2225%,何俊持股15.3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李世伦持股15.2862%,毛全林持股13.8733%,何洁持股8.76%,其他股东持股

11.7703%。

晶盛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曹建伟先生、邱敏秀女士、何俊先生、毛全林先生同时担任晶盛投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晶盛投资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晶盛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晶盛投资同意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自愿的原则,晶盛投资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须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晶盛投资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晶盛投资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事前收到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并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促进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并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上述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