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0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9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首次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173,9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1660%,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7.0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53.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241,185.0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2024年1月26日公司股份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978,364 | 5.95% | 80,152,348 | 6.1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31,555,433 | 94.05% | 1,229,381,449 | 93.88% |
总股本 | 1,309,533,797 | 100.00% | 1,309,533,797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