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砚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规划,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公司坪地工业园。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还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新发工业区1、2、3、4 号 邮政编码:518117 |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7号A栋、C栋、D栋 邮政编码:518117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于2023年7月5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