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4  珈伟新能(300317)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证券监管相关规则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事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