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4  珈伟新能(300317)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工作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