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恢复审核的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恢复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2023年4月20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因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暂停经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项目的审核并于2023年7月21日获深交所同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聘请专项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日,国府嘉盈已出具相关专项复核报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复核报告进行复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深交所恢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的通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