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司法拍卖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珈伟新能(300317)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司法拍卖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和被司法拍卖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3年10月31日,振发能源持有公司股份69,05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振发能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自2023年4月1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振发能源因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减少股份共计15,974,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具体详见《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的提示性公告》,振发能源所持公司的3,000万股股票已完成竞拍。根据河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1执恢17号之二),前述拍卖股份中2,250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6月1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的进展公告》,振发能源所持公司4,100万股股票已完成竞拍, 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依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苏02执恢31号之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基于上述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7.98%累计变动下降至8.36%,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变动时间持股变动前变动股数 (股)持股变动后持股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12023/4/11-2023/5/31148,529,13017.98%6,366,120142,163,01017.21%被动平仓
22023/6/1142,163,01017.21%22,500,000119,663,01014.49%司法拍卖
32023/6/1-2023/10/31119,663,01014.49%9,608,759110,054,25113.32%被动平仓
4--110,054,25113.32%41,000,00069,054,2518.36%司法拍卖
合计--79,474,879---

注:上表司法拍卖涉及的41,000,000股已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归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尚未办理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前后振发能源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 比例
振发能源无限售流通股148,529,13017.98%069,054,2518.36%0

注:振发能源2023年4月11日出具《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和《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珈伟新能全部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报备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