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95,061股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同时,本次拍卖计划中流拍的21,998,230股股份存在被再次拍卖或司法划转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竞拍成功的13,095,0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已完成交割手续。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依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行使处置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260,31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基于上述原因,振发能源的股份比例由8.36%累计变动下降至6.76%,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一、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的情况
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振发能源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拍卖及被动减持,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4年3月3日期间,其所持股份比例变动累计达到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11-1至2024-3-3 | ||||||
股票简称 | 珈伟新能 | 股票代码 | 300317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170,661 | 1.60% | |||||
合 计 | 13,170,661 | 1.6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注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注 | ||||
合计持有股份 | 69,054,251 | 8.36% | 55,883,590 | 6.7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054,251 | 8.36% | 55,883,590 | 6.7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振发能源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依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行使处置权: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8,260,31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日,振发能源被司法拍卖的13,095,061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注: 1、2023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826,031,410股,2024年1月18日股权激励二类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27,239,030股。2、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振发能源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放弃表决权的《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不谋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又于2023年12月26日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自振发能源出具上述承诺开始,振发能源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O%,上述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其承诺的履行。本次司法拍卖过户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振发能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