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新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向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镶白旗”)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8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下一阶段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长短期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正镶白旗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2,850万元,融资期限为12年,正镶白旗以其名下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正镶白旗开展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8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以其持有的正镶白旗8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上海珈伟已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9094696220U
3、成立日期:2014年3月19日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发展改革委员会楼
5、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6、注册资本:3,600万元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热力项目的建设;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正镶白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474.43 | 5,645.34 |
负债总额 | 13,615.69 | 13,790.64 |
净资产 | -8,141.26 | -8,145.30 |
营业收入 | 311.94 | 139.84 |
利润总额 | -288.05 | -4.04 |
净利润 | -288.05 | -4.04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
(1)承租人: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出租人/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购买价款:2,850万元,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本金:2,850万元人民币
(6)租赁期限:144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出租人/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债务方及被担保人: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担保方式:珈伟新能按80%的比例对主合同项下正镶白旗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始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的期间。
3、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3)质押股权:上海珈伟持有正镶白旗80%的股权以及全部相关权益
(4)主债权:指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5)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4、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正镶白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3)质押标的:正镶白旗名下项目电费收费权以及基于收费权产生的收费权收益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
(5)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为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49,041.1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0%。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529.62万元;(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678.50万元;(3)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1,089万元;(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74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