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表决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表决权恢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表决权恢复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被动减持、稀释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新能”)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和被司法拍卖及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1、振发能源因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债权人根据法院相关判决减持。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振发能源因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减少股份共计8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6%被动下降至8.35%;
2、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27,239,030股,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5%被动稀释至8.34%;
3、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振发能源
所持珈伟新能的35,093,291股股票已完成竞拍。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前述拍卖股份中13,095,061股股票已于2024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4%被动下降至
6.75%;
4、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0,188,405股,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由6.75%被动稀释至6.73%;
5、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由于振发能源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振发能源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793,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75%)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17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振发能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减少股份共计4,88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9%,振发能源持股占上市公司股票比例由6.73%被动下降至6.14%。
(二)表决权恢复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振发能源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7月1日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与《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之二》,自愿放弃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相关补充承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承诺有效期内,振发能源未发生违反《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及相关补充承诺函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根据《关于自愿放弃珈
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之二》,“鉴于珈伟新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2023年就自愿放弃珈伟新能股份表决权事宜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关于自愿放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补充承诺函》,本公司现就前述事宜自愿进一步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本公司将对珈伟新能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延长至下列日期中的孰早之日止:1、珈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发行,并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且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通过持有的珈伟新能的股份(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即可继续控制珈伟新能之日;或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发行出具的注册批复到期之日(即 2024年 9 月 11 日)。特此承诺。”,振发能源对公司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至2024年9月10日止,振发能源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于2024年9月11日起恢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振发能源自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后,因股权质押违约被动平仓和被司法拍卖及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下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表决权所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振发能源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69,054,251 | 8.36% | 0 | 50,991,490 | 6.14% | 6.14% |
注: 1、2023年11月1日公司总股本826,031,410股。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30,188,405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表决权恢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表决权恢复未违反振发能源作出的承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