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至《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新证券营业部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股份数量为22,7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强制执行期间内,质权人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共8,3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99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强制执行方式 | 强制执行期间 | 成交均价(元) | 强制执行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振发能源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9/4至今 | 3.19 | 8,300,400 | 0.9998% |
自2024年9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振发能源累计强制执行数量为3,4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11%;本次减持后振发能源持有公司股份47,57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3%。
2、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强制执行前直接持有股份 | 强制执行后直接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振发能源 | 合计持有股份总数 | 55,878,890 | 6.73% | 47,578,490 | 5.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878,890 | 6.73% | 47,578,490 | 5.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为振发能源因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而被司法强制执行所致。振发能源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事项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法强制执行期间已满,质权人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共8,3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8%,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计划和相关承诺,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