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04  珈伟新能(300317)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富民县珈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珈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高融资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10年,公司为富民珈珉开展的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云南珈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珈珞”)以其持有的富民珈珉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富民珈珉以其名下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和全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云南珈珞已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富民县珈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07-03

3、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多宜村委会大坝

4、法定代表人:殷俊杰

5、注册资本:25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107.482,892.84
负债总额2,211.882,997.25
净资产-104.4-104.41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0.05-2.36
净利润-104.4-0.0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富民县珈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金额:(1)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7月01日至2036年6月30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柒仟万元整(大写)为限。(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二)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出质人:云南珈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出质人持有富民县珈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

4、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34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92,351.3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29%。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6,841.11万元;(2)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1,534.24万元;(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97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