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号讯美科技广场
号楼
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砚君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98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89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23,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5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6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6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9%。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6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9%。
(3)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0,852,293 | 98.9893% | 864,400 | 0.7719% | 267,400 | 0.2388%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829,206 | 85.7832% | 864,400 | 10.8579% | 267,400 | 3.3589% | |||
| 2.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0,968,493 | 99.0931% | 728,200 | 0.6503% | 287,400 | 0.2566%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945,406 | 87.2428% | 728,200 | 9.1471% | 287,400 | 3.6101%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和李心悦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300317证券简称:珈伟新能公告编号:2026-039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