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可远投资”)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100.00%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20.00%的少数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对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本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
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的计划与承诺 | 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麦捷科技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麦捷科技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麦捷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保证本企业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保证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企业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5、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麦捷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 |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麦捷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4、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企业作为麦捷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本企业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前,麦捷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保证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麦捷科技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继续与麦捷科技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麦捷科技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 |
保,不违规占用麦捷科技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麦捷科技的独立性,维护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交易不会对麦捷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麦捷科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麦捷科技的治理机构;4、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的计划与承诺 |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年12月8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麦捷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麦捷科技利益;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6、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麦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 |
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在作为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麦捷科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4、本承诺函在麦捷科技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麦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严格做好与公司信息隔离的工作,不主动与公司沟通并了解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本企业如进行股权减持,将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3、本企业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前,麦捷科技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麦捷科技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继续与麦捷科技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麦捷科技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麦捷科技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麦捷科技的独立性,维护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交易不会对麦捷科技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的积极作用,协助麦捷科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麦捷科技的治理机构;4、本公司知悉上 |
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的计划与承诺 | 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本公司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2023年10月17日)起一年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麦捷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麦捷科技利益;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 |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人/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2、本人/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3、本人/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人/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企业不存在其他导致麦捷科技股份不得进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6、本人/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出具承诺1、除已经披露的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以外,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5年内,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3、本次交易完成5年内,如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企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交易对方王秋勇出具承诺1、本人及关联方目前与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5年内,本人及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 |
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3、本次交易完成5年内,如本人及关联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交易对方李君出具补充承诺除已经披露的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京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以外,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2024年10月11日),本人及其关联方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其关联方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补充承诺函未作约定的部分,仍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执行。
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本人/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人/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人/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 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争议情况的承诺 | 1、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或“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企业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企业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2、本人/企业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企业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3、本人/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4、本人/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5、本人/企业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6、因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 |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 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 | 1、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或“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
权属争议情况的承诺 |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2、本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麦捷科技;3、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4、本人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5、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6、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本人/企业取得麦捷科技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人/企业由于麦捷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麦捷科技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人由于麦捷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麦捷科技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
安可远投资合伙人(张国庭、李衡、袁成、谢爱辉、沈涛、王理军、彭顺华、朱万友、谢国富)
安可远投资合伙人(张国庭、李衡、袁成、谢爱辉、沈涛、王理军、彭顺华、朱万友、谢国富)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本人自间接取得麦捷科技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则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安可远投资的财产份额或从安可远投资退出/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通过本人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
足12个月的,则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安可远投资的财产份额或从安可远投资退出/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通过本人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2、本人由于麦捷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麦捷科技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安可远交易对手方 | 关于拟购买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 | 1、安可远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企业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企业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2、本人/企业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企业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3、本人/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4、本人/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5、本人/企业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6、因本人/企业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 |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金之川交易对手方 | 关于拟购买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 | 1、金之川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2、本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麦捷科技;3、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4、本人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5、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6、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引起的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4、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本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人 |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为;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