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2年4月2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2年8月1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22年10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2022年度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2022年度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时间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