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徐旭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国柱 冯琳珺 王 京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