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振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470,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无中小股东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开转让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70,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 王智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