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姓名 | 职务 | 持股情况 |
寇相东 | 董事长 | 未持有公司股票 |
徐旭日 | 董事、总经理 | |
李艳霞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张通 | 副总经理 | |
张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魏增宝 | 董事 |
2、本次拟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计划实施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
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 职务 |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元,含本数) |
寇相东 | 董事长 | 60 |
徐旭日 | 董事、总经理 | 60 |
李艳霞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5 |
张通 | 副总经理 | 20 |
张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5 |
魏增宝 | 董事 | 10 |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本次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锁定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
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