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本数)。
2、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董事徐彦峰先生拟自首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3、公司今日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63%,合计已增持金额2,111,255.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8月12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63%,合计已增持金额2,111,255.65元(不含交易费用),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次增持前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金额 (元)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寇相东 | 未持有公司股票 | 38,200 | 600,522.00 | 38,200 | 0.0430% | |
徐旭日 | 39,100 | 600,799.00 | 39,100 | 0.0440% | ||
李艳霞 | 24,300 | 350,497.80 | 24,300 | 0.0272% | ||
张通 | 13,700 | 201,954.88 | 13,700 | 0.0154% | ||
张莎 | 9,800 | 153,954.00 | 9,800 | 0.0110% | ||
徐彦峰 | 6,400 | 100,914.97 | 6,400 | 0.0072% | ||
魏增宝 | 7,300 | 102,613.00 | 7,300 | 0.0082% | ||
合计 | 138,800 | 2,111,255.65 | 138,800 | 0.1563%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3、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