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8,63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38,55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反对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38%;反对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48%;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