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工业”)投资2.55亿元在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开展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近日,金日工业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GP2023-19
3、出让宗地位置:惠州市汝湖中心区北部工业区JBD92-01-01地块
4、出让宗地面积:2.3709公顷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期限:50年
7、出让价款:2420万元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9、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0、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金日工业新能源汽车线束生产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公司大客户资源协同,扩大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产值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金日工业将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等,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金日工业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满足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的产值及税收等方面要求,如果未能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可以按约定对金日工业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