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3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和逐项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