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信华先生主持。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岳占秋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