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113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请见本通知下文),以便公司提前做好相关会务安排,确保股东大会有序召开。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8号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1是提案2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表决通过后,后续提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11:30,13:30~15: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科研楼二楼8号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3年11月17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8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沈童收(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30223。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需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沈童
电话:027—8192 9003
传真:027—8192 9003
电子邮箱:zq@hcsemitek.com
六、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23;
2、投票简称:华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年 月 日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
股东账户卡号
股东账户卡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邮编 |
是否本人参会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附件三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所有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以“√”填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