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Micro 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GaN 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生产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
2023年12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
2023年12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