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等相关文件,并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深技术专家、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及中层与基层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