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 9:15至2026年5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18号IFC国际 金融中心15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张兆洪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28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791,813,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70%。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8,88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2,924,68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1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以外)共计5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397,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911%。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6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60%;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29%;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4%;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设有10项子议案,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0%;反对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5%;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2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22%;反对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3%;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6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57%;反对4,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9%;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11%;反对4,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2%;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6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60%;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29%;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4%;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0%;反对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5%;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2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21%;反对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3%;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0%;反对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5%;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2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22%;反对4,2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3%;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6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53%;反对4,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9%;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90%;反对4,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2%;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8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315%;反对4,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1%;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5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30%;反对4,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8%;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6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61%;反对4,2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0%;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37%;反对4,2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2.09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727,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5%;反对4,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6%;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0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87%;反对4,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1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125%;反对4,2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9%;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8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91%;反对4,2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8%;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6%;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55%;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4%;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6%;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5%;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55%;反对4,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4%;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3%;反对4,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9%;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37%;反对4,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2%;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700,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806%;反对4,0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4%;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8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60%;反对4,0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72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17%;反对4,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9%;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93,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6%;反对4,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8%;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72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18%;反对4,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1%;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9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94%;反对4,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8%;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5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249%;反对4,2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0%;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3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0%;反对4,2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8%;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700,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806%;反对4,0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0%;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8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58%;反对4,0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1%;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5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951%;反对4,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8%;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41%;反对4,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8%;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1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7,61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700%;反对4,1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6%;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20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95%;反对4,1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7%;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苗晨、王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