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118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目 录 |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1.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2.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7 |
|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8 | |
|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9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1185号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董事会编制的2026年7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华灿光电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灿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灿光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灿光电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此页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118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运辉 |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子强 | |
| 2026年9月16日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2,070,93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0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3,597,236.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639,845.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957,390.77元(以下简称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7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共5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5家银行、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因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7月23日,公司分别与上述2家银行、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因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聚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6年7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聚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晶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6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晶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公司相关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 127902458010333 | 11.6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53020078801000001025 | 10.0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 44050164863500002309 | 414.44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 44350201040038820 | 10,217.31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9610078801100002831 | 103.88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99020100100814733 | 3,545.3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579902020710515 | 9,986.16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37130188000139894 | 1,405.4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33050167625600000131 | 2,075.3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102028119000188686 | 2,686.14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8110801012803497073 | 3,562.72 |
| 合计 | 34,018.51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6年7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尚在建设,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338.85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利息收益合计1,202.85万元,累计收
到银行利息收入合计1,096.75万元。
2、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5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5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5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338.85万元。
3、对暂时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7月23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745,715.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985号)。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01,039.8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23年10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3,844,675.42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Micro 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将于2027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6年7月31日,以上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详见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7月31日,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9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7月31日编制单位: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206,695.7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4,637.9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4,637.98 | |||||||||
| 2026年1-7月: 15,465.0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5年: 10,598.55 | |||||||||
| 2024年: 83,090.56 | ||||||||||
| 2023年: 45,483.8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Micro 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 Micro 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 175,000.00 | 175,000.00 | 122,949.85 | 175,000.00 | 175,000.00 | 122,949.85 | 52,050.15 | 2027年5月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33,359.72 | 31,695.74 | 31,688.13 | 33,359.72 | 31,695.74 | 31,688.13 | 7.61 | 不适用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7月31日
编制单位: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7月 | ||||
| 1 | Micro 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