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2,070,935.00 股,并已于2023 年8 月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前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 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27 日、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 关议案。近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 了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信建投证券负责本 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 保荐协议之日起,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华泰 联合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乡镇先生、 李镐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刘成
四、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五、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 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