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原董事姜平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9号),姜平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31日,姜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1号)。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11月21日,姜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姜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姜平任旋极信息董事。2022年9月2日,姜平买入“旋极信息”股票16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615,077元,2022年9月7日卖出41,225股,2023年1月10日卖出30,919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232,200.51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姜平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姜平先生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