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09  旋极信息(300324)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智能科技、旋极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智能科技、旋极新能源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及泰豪智能对上海信业、智能科技、旋极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向上海农商银行黄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意泰豪智能为智能科技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同意泰豪智能为旋极新能源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二、关于转让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顺应税务信息化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范斌波、曾金龙、王志福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