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3: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查股网  2025-03-24  德威退(300325)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证券代码:400143 证券简称:德威3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林万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3,638,201股,占公司股本的4.3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魏立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丁运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房桃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3提名邱国文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何建光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4年6月至今任福建帝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邱国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何建光先生简历

何建光,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2004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新天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南港湘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何建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在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

1、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