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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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15 号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林万鸿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73,851,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300,400,9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 人,列席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0 人,列席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 为475,607,554.84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10,240,632.07 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49,147.76 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每股收益0.04 元。 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5 年年初未分配 利润为-1,523,297,116.58 元。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4,749,147.76 元,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44,379,704.65 元。拟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
普通股同意股数773,850,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19%;反对股数6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81%;
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2.2 亿 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实际需求,合理统筹资金配 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公司2026 年度整体发展规划及资金 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6 年度根据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 合授信。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年度授信额度 不超过2.2 亿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现拟定2026年独 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税后),按月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 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2025 年度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公司对该 所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各个方面均表示满意。现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和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报酬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策霖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璟、龚沁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 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策霖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