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关于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王正民先生、董事李元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丁魁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5%)的董事王正民先生拟计划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6%)。
2、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5%)的董事李元平先生拟计划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09%)。
3、持有公司股份36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4%)的高级管理人员丁魁先生拟计划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28%)。
4、持有公司股份35,23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142%)的股东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74,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90%)计划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9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正民先生、李元平先生、丁魁先生以及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王正民
王正民 | 190,087 | 0.0265 |
李元平
李元平 | 25,000 | 0.0035 |
丁魁
丁魁 | 368,407 | 0.0514 |
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74,453 | 0.3590 |
合计
合计 | 3,157,947 | 0.440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王正民
王正民 | 股权激励计划及前述股份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李元平
李元平 | 股权激励计划及前述股份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丁魁
丁魁 | 二级市场增持、股权激励计划及前述股份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送股或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2、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方式 |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正民 | 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 47,500 | 0.0066 |
李元平 | 6,200 | 0.0009 | |
丁魁 | 92,100 | 0.0128 | |
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3,600 | 0.0898 |
合计
合计 | — | 789,400 | 0.1101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24日-2023年11月24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东王正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减持承诺如下:
王正民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其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上海莱艾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减持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王正民、李元平、丁魁
王正民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元平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规定和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承诺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