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8  凯利泰(3003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现就收到股东提议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的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股东提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凯诚君泰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132,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

(三)临时提案内容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提案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4、议案内容:

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名惠一微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惠一微先生简历:

惠一微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康奈尔大学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雅培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产品专员;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易凯明天(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6年8月至2021年4月任职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任职于信金顺致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新生慧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一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惠一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情况

基于上述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情况,公司对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予以补充,补充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00关于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00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3.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1.00-12.00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议案3.00、4.00、5.00、6.00、9.00、10.00、12.00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议案13.00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登记地点: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5月21日16时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邮编2012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0728758

联系传真:021-50728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201

联系人:丁魁、孙梦辰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26”,投票简称为“凯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00关于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00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00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13.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

(1)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2)如委托人对该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投票填写说明:请在对应的表决意见下填写“√”,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附件三: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 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4点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