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凯利泰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凯利泰同行业客户共有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冯家俊,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鑫蕾,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20.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3.5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为7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规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 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