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利: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7  ST凯利(300326)公司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星期四)14 时30 分,会议地点为:上 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528 号23 幢)。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7 日上午9:15 至 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冲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30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78,203,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有2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8,177,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3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0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28,019,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2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7,993,9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58,856,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09%;反对18,672,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66%;弃权6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672,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9531%;反对18,672,2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397%;弃权67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成赟律师和李欣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