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6月26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6月16日,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启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为便于实施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办理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授信事宜,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与银行签署相应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二)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借款方借款,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且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