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中颖电子(300327)公司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9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启明先生

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7,651,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406,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244,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4,541,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296,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244,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总额提拨比例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107,65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4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651,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40,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7,65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540,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吕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