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3月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06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颖电子”)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1月19日
(二)授予数量:5万股
(三)授予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14.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
| 周华栋 | 董事 | 中国 | 5.00 | 2.61% | 0.01% |
注: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首个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会授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暂缓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将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周华栋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2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2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25%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 25% |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并遵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额外锁定期,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和额外锁定期与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额外锁定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承诺在每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 | |
| 目标条件 | 触发条件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2029年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排除购买股权类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与解除限售比例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 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
| 达到目标条件 | 100% |
| 未达到目标条件但达到触发条件 | 80% |
| 未达到触发条件 | 0% |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 等级说明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合格) | E(不合格) |
| 考核值X(分) | X≥80 | 80>X≥72 | 72>X≥60 | 60>X≥50 | X<50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5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数=该激励对象计划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向7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186.2435万股限制性股票,加上本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本次暂缓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24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26)第0090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03,0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1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5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65,941 | 0.72% | 50,000 | 2,515,941 | 0.7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8,904,231 | 99.28% | -50,000 | 338,854,231 | 99.26% |
| 总计 | 341,370,172 | 100.00% | 0 | 341,370,172 | 100.00% |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票48,485,3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20%,拥有可支配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4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12,435股,最高成交价为3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5,990,980.13元(不含交易费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34.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