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李卫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宜安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 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980%);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洁丹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汤铁装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9%);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卫荣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69%)。
2023年3月10日,杨洁丹女士及汤铁装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2023年3月20日,李卫荣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3年3月24日,持股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今日收到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卫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获悉李卫荣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卫荣先生已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李卫荣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3年3月20日 | 6.77 | 30 | 0.0435% |
2023年3月24日 | 7.0233 | 15 | 0.0217% | ||
合计 | 45 | 0.0652%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李卫荣 | 合计持有 股份 | 2,402,500 | 0.3480% | 1,952,500 | 0.28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625 | 0.0870% | 150,625 | 0.02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01,875 | 0.2610% | 1,801,875 | 0.261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李卫荣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已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李卫荣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卫荣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李卫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李卫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