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6日,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清溪镇长山头村工业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21日,公司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让合同双方
出让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受让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宗地编号:441920002001GB20003
(三)宗地面积:35342.02平方米(大写:叁万伍仟叁佰肆拾贰点零贰平方米)
(四)宗地坐落: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
(五)宗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六)出让年限: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出让价款:人民币49,130,000元(大写:肆仟玖佰壹拾叁万元)
上述出让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拟新建宜安科技液态金属项目。建成后一方面有助
于降低厂房使用成本,进一步提高液态金属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液态金属研发资源利用能力,并整合从原材料到设备及产品乃至于后端处理的全链条生产资源,产生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扩大产能规模,进一步满足客户对液态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扩大液态金属产品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项目建设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