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宜安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8%。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宜安实业 | 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24日 | 5.64 | 1,380 | 1.9988% |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0月24日 | |||
股票简称 | 宜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2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380 | 1.998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2.70 | 8.6942% | 4,622.70 | 6.69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2.70 | 8.6942% | 4,622.70 | 6.69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三)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