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宜安科技股票代码:300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释 义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
上市公司/宜安科技/公司 | 指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义务披露人/宜安实业
信息义务披露人/宜安实业 | 指 |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宜安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1264%。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及办公地址 | 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扬德 |
注册资本 | 100万港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业务性质 | 投资 |
成立日期 | 1984年10月23日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李扬德(持股99.999%)、曾卫初(持股0.001%)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现任职务 |
李扬德 | 男 | 中国香港 | 否 | 董事、公司秘书 |
曾卫初 | 男 | 中国香港 | 否 | 董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12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宜安实业 | 大宗交易 | 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 | 4.78 | 208 | 0.301264%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宜安科技股份为3,660.10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30123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宜安科技股份为3,452.10万股,占宜安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7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宜安实业 | 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24日 | 5.64 | 1,380 | 1.9988% |
2024年2月27日 至3月29日 | 4.94 | 962.60 | 1.3942% | ||
合计 | 2,342.60 | 3.3930%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扬德
2024年4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宜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扬德
2024年4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宜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湾仔菲林明道8号大同大厦9楼90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60.10万股 持股比例:5.301238%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452.10万股 持股比例:4.999974% 变动比例:0.30126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29日 方式: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