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宜安科技(300328)公司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销售与收款、研发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023年10月,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结构层制度,制定了《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等,为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

(2)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部门包括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党群人资部、体系部、安环部、报关部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有效的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

(3)内部审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控制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审计法务部。审计法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审计法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

(4)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员工为本”的企业文化,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制定了包括招聘、培训、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奖惩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福利保障,如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重视员工健康与安全等,有效的提升了全体员工的自豪感、获得感和归属感。结合实际,公司不定期对人力资源相关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5)资金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资金运营过程的管理,通过制定资金计划及预算管理方式综合平衡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流,全面提升资金的运营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通过完善资金授权审批、不相容岗位分离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货币资金的结算程序,以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程序审批。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清理挂账,定期分析应收账款和存货质量,根据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要求,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同时要求各子公司加强备用金管理,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6)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各业务板块采购计划和实施管理、供应商管理、付款结算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并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及时更新。公司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确保采购与审批、询价和定价、采购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公司不断完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入库环节实现信息化处理;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估体系,整合优化供应商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严格执行采购订单审批流程,依据合同金额,细分审批权限层级,提高采购业务总的成本管理能力。2023年度,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无重大漏洞。

(7)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公司制定了与资产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及控制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效执行。根据管理要求及制度规范,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断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验收、入库、出库、保管进行明确的规范,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存货的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或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采购,申购及采购需要按照制度逐级审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差异分析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在资产管理的控制方面无重大漏洞。

(8)成本费用控制

公司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由财务部的专职人员核算成本费用。公司办理成本核算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成本费用支出与会计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强化成本费用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考核,综合反映经营成果。

(9)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计划、产品价格的确定、销售合同的签订及管理、收款结算及回笼、售后服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权责,确保销售、发货、收款等各不相容岗位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10)研发管理

公司按照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从模具设计制作、工艺流程改善、产品品质管控、项目开发申报等环节完整的研发控制体系。

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APQP控制程序》《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工程研发立项管理作业指导书》等。

(11)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流程,明确项目决策、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

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对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监察,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出具监督通报,并就涉及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等行为。

(12)财务报告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通过ERP系统等,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存货等建立了严格内部审批程序,实施有效控制管理,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在内部控制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3)子公司管理

为了加强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同时督促其建立符合子公司业务特征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子公司管理团队及约束激励机制建设等。

(14)对外投资管理

为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对原有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实施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2023年度,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确保了公司对外投资的规范运作。

(15)担保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对原有的《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的申请审核程序、日常管理等内容。

2023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打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建设北路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16)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界定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等内容。公司致力于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积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17)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原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在实际当中严格执行。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及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
重要缺陷0.2%≤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5%;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5%
一般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0.2%;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发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④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

⑤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⑥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0.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以下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控股子公司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建设;

⑥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指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