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0  宜安科技(300328)公司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1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3月19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循环额度贷款合同》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25年3月1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合同主要情况

(一)公司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合同

1、《循环额度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9,900万元贷款额度。

(2)贷款额度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

(2)贷款期限:公司单笔贷款履行期限不得超过10年。

(3)贷款担保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同意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各自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已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① 公司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人民币9,100万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为实现

债权及抵押权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3)抵押财产:公司自有的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4)抵押权行使期间:

A、在担保责任发生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B、就每笔主债权而言,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②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相关情况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协议

1、《融资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浦发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融资额度。

(2)融资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2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额度中,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取得人民币38,900万元授信额度。

二、备查文件

(一)《循环额度贷款合同》

(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融资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