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30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25万元,股东为宜安科技(持股比例为60%)、液态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态金属”)(持股比例为16%)、深圳市一鼎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鼎材料”)(持股比例为16%)及深圳市亚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稳科技”)(持股比例为8%)。
一鼎材料拟将其持有的逸昊金属16.00%股权转让给逸昊金属管理团队,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逸昊金属股权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基于自身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上述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