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4 月21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安精密”)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授信额 度,公司为其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2026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 述详情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5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 年8 月6 日,宜安精密与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株洲珠江农商行”)签署《最高额借款合同》、公司与株洲珠江农商行签署 《保证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高额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株洲珠江农商行同意向宜安精密提供人民币500 万元借款。
(二)借款期限为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担保主体及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
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 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
3、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 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4、若发生债务人或保证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 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单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债权人到 期通知送达债务人或保证人之日。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 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